1、自身防范:必須按國家規定有關的勞動法規條例,對各類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安全教育,特別對特殊工種必需持證上崗。進入現場,無論是操作者或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注意觀察和檢查周圍的環境。為安全生產,加工設備之間要留有一定的間距作為工作平臺和堆放材料、工件等之用。
2、他人防范: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崗位的操作規程,以免損及自身和傷害他人,對危險源應作出相應的標志、信號、警戒等,以免現場人員遭受無意的損害。
3、所有構件的堆放、擱置應十分穩固,欠穩定的構件應設支撐或固結定位,超過自身高度構件的并列間距底大于自身高度,(如吊車梁、屋架、桁架等)以避免多米諾骨牌式的連續塌倒。構件安置要求平穩、整齊,堆垛不得超過二層。
4、索具、吊具要定時檢查,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焊接構件時不得留存、連接起吊索具。被碰甩過的鋼繩,一律不得使用。正常磨損股絲應按規定更新。
5、所有鋼結構廠房制作中半成品和成品胎具的制造和安裝,應進行強度驗算,切切不能憑經驗自行估算。
6、鋼結構廠房生產過程的每一工序或工步中所使用的乙炔、氧氣、丙烷、電源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定期檢測泄漏和接地現象。
7、所有鋼結構廠房制作場地的安全通道必須暢通。
8、起吊構件的移動和翻身,只能聽從一人指揮,不得兩人并列指揮或多人參與指揮。起重物件移動時,不得有人在本區域投影范圍內滯留、停立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