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鋼結構材料的號料、切割前,應對鋼材外觀尺寸進行檢查,若發現有缺陷,應矯正后方可切割。用鋼材火焰加熱矯正時,加熱溫度根據鋼材性能選定,但不得超過900℃。材料矯正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如下規定:
1、鋼板的局部平面度小于1.5mm,其中當板厚大于14mm時應小于1.0mm;
2、型鋼的彎曲矢高小于型鋼長度的1/1000,且不超過5.0mm;
3、型鋼或H型鋼的扭曲不得超過h/250且不大于5.0mm,(h表示型鋼的截面高度);
4、角鋼肢的垂直度小于b/100(b表示角鋼肢寬);槽鋼翼緣對腹板的垂直度小于b/80,工字鋼、H型鋼翼板對腹板的垂直度小于b/100,且不超過2.0mm;
5、矯正后鋼材表面無明顯凹面或損傷、劃痕深度小于0.5mm;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尺寸,現場放樣核實無誤后,方可進行號料、切割。特別是框架1,每一設備底座梁,各立面斜撐角鋼的外形尺寸,一定要認真核對后方可切割、下料。
切割前,應清除切割區域內鐵銹,污物等,且切割后斷面不得有裂紋、缺口;切割面熔渣、飛濺物必須清除干凈。
切割后構件應用油漆標號(標識:圖號—件號或長度、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