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結構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3.6.3條規定計入重力二階效應。進行二階效應的彈性分析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7的有關規定,在每層柱頂附加假想水平力。
2、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內力設計。對工字形截面柱,宜計入梁柱節點域剪切變形對結構側移的影響;對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撐框架和不超過50m的鋼結構,其層間位移計算可不計入梁柱節點域剪切變形的影響,近似按框架軸線進行分析。
3、鋼框架-支撐結構的斜桿可按端部鉸接桿計算;其框架部分按剛度分配計算得到的地震層剪力應乘以調整系數,達到不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計算最大層剪力1.8倍二者的較小值。
4、中心支撐框架的斜桿軸線偏離梁柱軸線交點不超過支撐桿件的寬度時,仍可按中心支撐框架分析,但應計及由此產生的附加彎矩。
5、偏心支撐框架中,與消能梁段相連構件的內力設計值,應按下列要求調整:
(1)支撐斜桿的軸力設計值,應取與支撐斜桿相連接的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支撐斜桿軸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4,二級不應小于1.3,三級不應小于1.2;
(2)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內力設計值,應取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框架梁內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3,二級不應小于1.2,三級不應小于1.1;
(3)框架柱的內力設計值,應取消能梁段達到受剪承載力時柱內力與增大系數的乘積;其增大系數,一級不應小于1.3,二級不應小于1-2,三級不應小于1.1。
6、內藏鋼支撐鋼筋混凝土墻板和帶豎縫鋼筋混凝土墻板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帶豎縫鋼筋混凝土墻板可僅承受水平荷載產生的剪力,不承受豎向荷載產生的壓力。
7、鋼結構轉換構件下的鋼框架柱,地震內力應乘以增大系數,其值可采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