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加層的結構體系為鋼結構,因抗震規范不包括下部為鋼筋混凝土、上部為鋼結構的有關規定,兩種結構的阻尼比不同,上下兩部分剛度存在突變,屬于超規范、超規程設計,即需由省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審定。
二、若僅屋蓋部分采用鋼結構,整個結構抗側力體系仍為鋼筋混凝土,則按照規范第六章的有關規定進行抗震設計。此時尚應注意因加層帶來結構剛度突變等不利影響,進行驗算,必要時對原結構采取加固措施。
對多層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若頂層因設置大房間的要求,局部采用網架、屋架等大空間的屋蓋型式,部分框架柱頂部變為排架柱,仍可按框架結構的有關要求進行抗震設計。計算時,屋蓋系統可采用空間或平面有限元桿系模型、或簡化為連桿與排架柱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