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設計的基礎平面圖包括以下內容:
(1)繪出走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必要時應繪出表示施工后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標明鋼結構的砌體結構墻與墻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
(3)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量、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曠、標高。
(4)須進行沉降觀測時注明觀測點位置。
(5)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持力層驗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采用樁基時,應給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制試樁定位平面圖。
(7)當采用人工復合地基時,應給出復合地基的處理范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構造詳圖;注明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參數和檢測要求。當復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征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