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技術準備工作包括:鋼材材質的檢驗;鋼材外形的檢驗;輔助材料的檢驗和材料的堆放工作。
1.鋼材材質的檢驗
鋼材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鋼材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應符合標準。對于結構用鋼,化學性能與鋼材的可加工性、韌性、耐久性等有關。因此,應該保證符合規范要求。其中含碳量與可焊性及熱加工性能關系密切。硫、磷等雜質含量與鋼材的低溫沖擊韌性、熱脆、冷脆等性能關系密切,應限制在相應的規定標準以內,合金元素的含量與材料的強度有關。
2.鋼材外形的檢驗
對于鋼板、型鋼、圓鋼、鋼管,其外形尺寸與理論尺寸的偏差必須在允許范圍內。允許偏差值可參考相關的現行國家標準。鋼材表面不得有氣泡、結疤、裂紋、夾雜和壓入的氧化鐵皮。這些缺陷必須清除,清除后該處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鋼材厚度負偏差值。當鋼材表面有銹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于該鋼材厚度負偏差值的1/2。
3.輔助材料的檢驗
鋼結構用輔助材料包括螺栓、電焊條、焊劑、焊絲等,均應對其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及外觀進行檢驗,并應符合同家有關標準。
4.材料的維放
檢驗合格的鋼材應按品種、牌號、規格分類推放,其底部應墊平、墊高,防止積水。鋼材堆放不得造成地基下陷和鋼材永久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