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進行進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應按本規范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見證取樣、送樣
(2).鋼結構工程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