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者和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按規程要求操作。
2.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 為了便于鋼結構的制作和操作者的操作活動,構件宜在一定高度上擱置。裝配組裝胎架.焊接胎架.各種擱置架等,均應與地面離開0.4~1.2m.
4. 構件的堆放.擱置應十分穩固,必要時應設置支撐或定位。構件堆垛不得超過二層。
5. 索具.吊具要定時檢查,不得超過額定荷載。正常磨損的鋼絲繩應按規定更換。
6. 所有鋼結構制作中各種胎具的制造和安裝,均應進行強度計算,不能僅憑經驗估算。
7. 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氧氣.乙炔.丙烷.電源燈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測泄露核接地情況。
8. 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應做出相應的標志.信號.警戒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以避免意外傷害。
9. 構件起吊應聽從一個人的指揮。構件移動時,移動區域內不得有人滯留和通過。
10. 所有制作場地的安全通道必須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