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如下所述:
(1)建筑平面確定后,進行結構構件布置時,應使抗側力構件沿建筑物縱、橫兩個主軸方向的布置盡量做到“分散、均勻、對稱”,使建筑的剛度中心盡員與質量中心重合,實現結構平面的規則化。
(2)若因建筑使用要求,抗側力構件無法實現對稱布置,以致建筑物在側力作用下,結構平面—端角部的層問側移,大于結構平面兩端角部的平均層間側移的1.2倍時,則屬于結構平面的扭轉型不規則。
(3)因建筑平面局部凹進,或因樓板局部開洞,使樓板有效寬度小于結構平面典型寬度的50%;或者樓板錯層,均屬結構平面的非連續型不規則。
(4)凡屬結構平舊不規則高樓,應對其抗震計算和構造采取相應的補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