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的功能要求
建筑結構要解決的基本問題牽,以滿足各種預定功能的要求。
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滿足的功能有: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時,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
(2)在正常使用時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維護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
(4)在設計規定的偶然事件(如地震、火災、爆炸、撞擊等)發生時及發生后,仍能保持必須的整體穩定性。
上述“各種作用”是指凡使結構產生內力或變形的各種原因,如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荷載或分布荷載,以及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例如地震、地基沉降、溫度變化等。
二.結構的可靠度
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稱為結構的可靠性。結構可靠度是對結構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結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概率。對結構可靠度的要求與結構的設計基準期長短有關,設計基準期長,可靠度要求就高,反之則低。一般建筑物的設計基準期為50年。
三.結構的極限狀態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稱此特定狀態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實質上是結構可靠與不可靠的界限,故也可稱為“界限狀態”。對于結構的各種極限狀態,均應規定明確的標志或限值。
我國《鋼結構設計規范》(以下簡稱GB50017規范或規范)規定,承重結構應按下列二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包括:構件和連接的強度破壞、疲勞破壞和因過度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結構和構件喪失穩定,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和結構傾覆。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包括:影響結構、構件和非結構構件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組合結構中混凝土裂縫)。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與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相比較,前者可能導致人身傷亡和大量財產損失,故其出現的概率應當很低,而后者對生命的危害較小,故允許出現的概率可高些,但仍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鋼結構閣樓設計注意三個原則
現在鋼結構閣樓大體分為兩種,一是頂層帶鋼結構閣樓的,一是純鋼結構閣樓,其中絕大部分都是頂層帶鋼結構閣樓的。由于鋼結構閣樓本身大都是帶斜面、具備三角形外形,因此,在設計界有句行話叫“將錯就錯”,就是盡量保留原建筑風格
A、盡量不要破壞鋼結構閣樓的原有結構。許多消費者之所以選擇帶有鋼結構閣樓的房子;就是鐘情于它的獨特結構,所以設計師在做設計的時候,盡量不要去改動結構。譬如:做吊頂時,不一定要用整塊石膏板吊頂,可以把石膏板鉆孔或斷成線條來處理,或做木梁,既不破壞原有結構,又增加了變化。
B、注重燈光的設置。一般鋼結構閣樓的特點是光線不足、層高錯落較大、不規則空間多,所以設計時要特別注重燈光的搭配、設置,既要保證每一處的光線又不能把燈光用濫。
C、合理利用鋼結構閣樓空間。特別是一些有坡度的邊角,可以利用射燈、植物、鵝卵石做成一些小景觀,在儲物空間充足的情況下,這樣處理要比做成柜子更能增加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