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衡法。平衡法是求解結構穩定極限荷載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根據已產生了微小變形后結構的受力條件建立平衡方程而后求解的。平衡法只能求解屈曲荷載,但不能判斷結構平衡狀態的穩定性。在許多情況下,采用平衡法可以得到精確解。
。2)能量法。如果結構承受著保守力,可根據有變化結構的受力條件建立總的勢能。如果結構處在平衡狀態,那么總勢能必有駐值。根據勢能駐值原理,先由總勢能對于位移的一階變形為零,得到平衡方程,再由平衡方程求解出屈曲荷載。此種方法一般只能獲得屈曲荷載的近似解。用總勢能駐值原理可以求解屈曲荷載,而用總勢能最小原理可以判斷屈曲后平衡的穩定性。
(3)動力法。處于平衡狀態的結構體系,施加微小干擾使其發生振動,當荷載小于穩定的極限值時,干擾撤去以后,運動趨于靜止,結構的平衡狀態是穩定的,當荷載大于極限值時,即使將干擾撤去,運動仍是存在的,因此結構的平衡狀態是不穩定的;臨界狀態的荷載即為屈曲荷載,由結構振動頻率為零的條件即可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