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鋼結構設計規范》(GBJ 17 - 88)的規定,工業與民用房屋和一般構筑物的鋼結構設計,除疲勞強度計算外,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并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
二、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取為二級,特殊鋼結構的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三、鋼結構工程的極限狀態系指結構或構件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臨界狀態,超過這一狀態結構或構件便不再滿足設計要求。
承重結構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為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達到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時的極限狀態。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為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的某項規定限值時的極限狀態。
四、結構構件或連接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應考慮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必要時尚應考慮荷載效應的偶然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