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設計的原則 1)結構整體布置必須考慮整個體系以及構件局部穩定性的要求 保證平面結構不致出出平面失穩,需要從結構整體布置來解決,亦即設計必要的支撐構件,平面結構構件的出平面穩定計算必須和結構布置相一致,由平面桁架組成的塔架,需要注意桿件的穩定和橫隔設置之間的關系。 2)結構計算簡圖和實用計算方法所依據的簡圖必須一致 目前,任設計單層和多層框架結構時,經常不作框架穩定分折而是代之以框架柱的穩定計算,在采用這種方法時,計算框架柱穩定時用到的柱計算長度系數,自應通過框架整體穩定分析得出,才能使柱子的穩定計算等效于框架穩定計算。然而,實際框架多種多樣,而設計中為了簡化計算工作,需要設定一些不符合實際的典型條件。 3)細部構造結構的設計和構件的穩定計算必須一致 對要求傳遞彎矩和不傳遞彎矩的節點連接,應分別賦與它足夠的剛度和柔度,對桁架節點應盡量減少桿件偏心這些都是設計者處理構造細部時經常考慮到的,但是,當涉及穩定性能時,構造上時常有不同于強度的要求或特殊考慮,支座還需能夠阻止梁繞縱軸扭轉,同時允許梁在水平平面內轉動和梁端截面自由翹曲,以符合穩定分析所采取的邊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