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管應嚴格市場準入。工商部門應嚴格審批程序,重點核查鋼結構企業的經營資質,看其是否具備相關的前置審批手續。對缺乏資質、前置審批手續不完善等情況堅決不予辦理營業執照。通過嚴格審查,扶持、發展信譽好、有實力的鋼結構企業,以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
二、加大市場的監管力度。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將誠信度不高,屢遭投訴的鋼結構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針對鋼結構行業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立案一件,震懾一片,不姑息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建議制定專門針對鋼結構行業的法律法規,并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條文,使監管部門在監管執法時有法可依。同時,進一步區分建設局、房管局、規劃局等部門在對鋼結構行業管理職能界線,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能,形成監管合力。
三、強化消費維權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報刊等,發布消費警示,向群眾宣傳一般鋼結構材料的常識,提高其對鋼結構的施工程序、鋼結構施工質量進行驗收的業務知識以及對材料市場行情的認識。同時,引導業主修建鋼結構房屋時要請一些有資質、信譽好的單位,多了解一些建材方面的知識,貨比三家。鼓勵消費者和鋼結構企業建立合同關系,樹立理性的權利意識,以備發生消費糾紛時,工商部門能及時有效的為消費者維權。
四、加強行業自律。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建立健全規范約束機制,借助行業協會的力量,引導鋼結構企業誠信經營,杜絕在經營過程中以次充好、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誤導消費者。鋼結構企業也需以身作則,以良好的服務、精湛的做工、務實的價格走合理合法的經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