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鋼結構主管的外部尺寸不應小于支管的外鄂尺寸,主管的壁厚不應小于支管壁厚,在支管與主管連接處不得將支管插入主管內;
2 鋼結構主管與支管或兩支管軸線之間的夾角不宜小于300;
3 鋼結構支管與主管的連接節點處,除搭接型節點外,應盡可能避免偏心;
4 鋼結構工程支管與主管的連接焊縫,應沿全周連續焊接并平滑過渡;
5 鋼結構支管端部寰使用自動切管機切割,支管壁厚小于6mm時可不切坡臼。10.2.2 在有間隙豹K形或N形節點中(圖10.1.Sa、b),支管間隙a應不小于兩支管壁厚之和。
1 0.2.3 在搭接的K形或N形節點中(圖l0.1.5c、d),其搭接率(上一q/p×l00%應滿足25%≤(I)。≤100%,a應確保在搭接部分的支管之間的連接焊縫能可靠地傳遞內力。
1 0.2.鋼結構在搭接節點中,當支管厚度不同時,薄壁管應搭在厚壁管上;當支管鋼結構材強度等級不同時,低強度管應搭在高強度管…。
10.2.5 支管與主管之間的連接可沿全周用角爆縫或部分采用對接焊縫、部分采用角焊縫。支管管壁與主管管壁之間的夾角大于或等于1 200的區域宜用對接焊縫或帶坡口的角焊縫。角焊縫的焊腳尺寸^,不宣大于支管壁厚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