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鋼結構的三種設計狀況應分別進行下列極限狀態設計:
1)對三種設計狀況,均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
2)對持久狀況,尚應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
3)對短暫狀況,可根據需要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
二、建筑鋼結構設計時,應根據鋼結構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環境條件和影響,區分下列三種設計狀況:
1)持久狀況。在鋼結構使用過程中一定出現,其持續期很長的狀況,持續期一般與設計使用年限為同一數量級。
2)短暫狀況。在鋼結構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出現概率較大,而與設計使用年限相比,持續期很短的狀況,如施工和維修等。
3)偶然狀況。在鋼結構使用過程中出現概率很小,且持續期很短的狀況,如火災、爆炸、撞擊等。
對于不同的設計狀況,可采用相應的鋼結構體系、可靠度水準和基本變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