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式剛架鋼結構建筑柱間支撐應采用角鋼制作,可按受拉支撐設計。支撐與框架柱的夾角應在35°-55°范圍,不符合要求時可設帶直桿的雙層支撐;節點板尺寸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有關規定;當支撐中心線不能交于柱腳底板處時,構件和連接應考慮偏心引起的附加彎矩。支撐與節點板連接的受拉承載力應大于支撐全塑性受拉承載力。
2、門式剛架鋼結構建筑柱腳錨栓直徑不應小于M24,剛接柱腳的抗彎連接系數應取不小于1.1;錨栓長度不小于25d(d為錨栓直徑),錨栓端部應設置錨板或彎鉤;柱腳底板應設置抗剪鍵,底板下設置調平螺母,校準后進行二次灌溉。
3、山墻架宜采用壓型鋼板墻板,并應設置支撐或采用抗彎框架體系。
4、屋蓋水平支撐與構件腹板的連接,當腹板厚度在5mm一下時應對連接部分進行補強。 8度及以上時,側墻宜采用壓型鋼板制作嗎,不宜采用砌體墻。砌體外墻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砌體墻應自承重墻,能獨自承受平行于墻面的設計地震力。墻體與框架應采用貼砌,二者之間應采用拉結筋或其他類似構造連接,沿柱高度以50-80cm間距設置。
(2)墻體在垂直于墻面方向的風荷載和地震作用,應通過剛架間設置的過梁傳遞給橫向框架,過梁應滿足剛度和承載力要求,其構造和截面應通過設計確定。墻在柱頂標高應設置與梁連接的錨固點,錨固點間距宜為1.5m左右。為了避免強的豎向重力荷載傳給鋼框架,墻錨固點與過梁支承點間的連接應采取相應的構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