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標準架構是由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五級構成。其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分別有強制性和推薦性兩大類。涉及到國家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反欺詐的可以制定強制性標準,此外只能申請推薦性標準。
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從效力上是遞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各級標準的制定單位和程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疫總局屬下的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是國家標準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單位。根據《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GB/T16733—1997),我國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階段劃分為幾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目前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行業標準計劃單列單位對行業標準制定過程的起草、技術審查、編號、報批、備案、出版等工作進行管理。
綠色低碳建筑
綠色建筑,歐洲稱之為生態建筑或可持續建筑。美國稱之為綠色建筑。中國所稱綠色建筑的定義: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以建筑節能為先導,綠色建筑為方向,倡導低碳建筑的發展模式。
建筑節能:是指建筑物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采用相應的建筑結構、技術、工藝、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規范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減少建筑物及其用能系統的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動。建筑物通過采取增強建筑圍護結構隔熱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調設備能效比的節能措施,在保證相同的室內環境參數條件下,與未采取節能措施前相比,建筑物綜合全年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和照明的總能耗應減少50%。
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與設備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一個經常被忽略的事實是:建筑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中,幾乎占到了50%以上,這一比例遠遠高于運輸和工業領域。在城市的發展和建設中,建筑的“節能”和“低碳”注定成為繞不開的話題。作為建筑物,無論在時間和空間上,它的碳排放是影響環境的主要來源,所以說:“低碳建筑”是當前“綠色建筑”理念的具體要求,可以說是一種升華。歐盟國家建筑垃圾資源化率超過90%。韓國、日本建筑垃圾資源化率已經達到97%以上。我國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進程亟待提速。建筑垃圾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既有建筑物的更新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