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概況:
1、列舉設計所依據的消防技術規范。
2、概述廠房、倉庫的層數、建筑高度、各層建筑面積及具體使用功能,說明建筑物的建筑結構形式,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如采用鋼結構,應明確各建筑構件采用何種防火保護措施,各構件耐火極限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
3、簡單介紹廠房的生產工藝流程,包括生產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使用部位、數量及火災危險性類別,據此確定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介紹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特性并據此確定倉庫的儲存火災危險性類別,對于甲、乙、丙類倉庫,應說明屬于哪一類哪一項。
4、一座廠房、倉庫有不同的生產、儲存火災危險性部位時,應按生產火災危險性大的部位確定生產火災危險性。如廠房按危險性小的部位確定,應提供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區域及其占廠房(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及采取何種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B)總平面布置
1、廠房、倉庫四周建構筑物的基本情況(層數、高度、面積、使用功能等,甲、乙類倉庫等按儲量確定防火間距的應提供其儲量),廠房與四周建筑的防火間間距。
2、如采取特殊措施以減少防火間距應予以說明。
3、如廠房之間采用成組布置應予以說明。
4、如廠房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應予以說明。
5、廠房、倉庫是否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筑兩個長邊設計消防車道,是否設有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提供消防車道的凈寬、凈高。
(C)安全疏散
1、說明廠房、倉庫疏散樓梯的數量、各樓梯設置形式及樓梯寬度等情況。
2、每個防火分區是否均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如按規范要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的情況應按規范說明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面積、同一時間工作人數。
3、說明廠房安全疏散的距離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D)平面布置
1、防火分區的基本原則: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防火分區的分隔措施等。
2、有爆炸危險的甲類生產部位,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
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確定泄壓部位(門、窗、輕質墻體等),應提供泄壓設施情況并提供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的比值及其計算書。
4、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設施,頂棚應盡量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應通風良好。
5、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應明確全體的防護措施。
6、說明甲、乙類廠房、倉庫所用電器防爆等級。
7、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應說明不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毗鄰廠房設置時,應對采取特殊的特殊措施予以說明: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非燃燒體防護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
8、多功能的多層或高層廠房內,是否設丙、丁、戊類物品庫房,如設置,采取何種特殊防火措施,倉庫的占地面積、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等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9、如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應說明其儲量不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10、如有甲、乙、丙類液體庫房,應說明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庫房,應設有防止水浸漬損失的設施。具體說明措施的施工方法。
11、說明甲、乙類庫房內不設置辦公室、休息室,設在丙、丁類庫房內的辦公室、休息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00h的樓板分隔開,其出口應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E)其他要求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的框架上,如屋頂采用燃燒體不難燃燒體結構,防火墻應截斷屋頂結構且應高出非燃燒體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屋面不小于50 cm,如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筑為1h)時,應予以說明。
2、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的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如裝有耐火極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燒體固定窗扇時應予以說明。
3、對于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應提供各儲罐的容積、儲存的主要物品及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以及儲罐區的防護堤設置情況。
4、說明建筑物消防供電負荷等級,和保證相應負荷的措施(或設施)。
5、說明建筑物設有室內、外消火栓給水系統,如建筑物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自動來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說明各系統的保護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