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鋼結構住宅規范的缺失
我國的標準規范是針對幾十年來大量使用的結構體系編制的, 輕鋼結構住宅體系此前在我國屬于技術空白,所以不能滿足我國現行強制性規范的某些條文不足為奇。例如我國建國以后建造的建筑物多采用磚石和鋼筋混凝土等耐火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由此導致我國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材料選用方面似乎較國外苛刻,輕鋼結構住宅難以滿足其要求。再如長期以來鍍鋅輕鋼龍骨在我國僅用于隔斷、吊頂等非主要承重結構,我國《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程》基本上不考慮用厚度2毫米以下的鋼材制作主要承重構件,對于國外大量采用的壁厚0.8-1.6毫米的鍍鋅輕鋼龍骨承重體系,我們既缺乏對其受力狀況和結構安全性、耐久性的理論分析,也缺乏相關的實驗數據,這就使得輕鋼住宅的結構設計在我國尋找不到有針對性的規范作為依據。這種與國內規范不銜接的狀況,使輕鋼結構住宅項目無論在工程報建階段還是在工程驗收階段,都會遇到數不盡的障礙與麻煩。
(B)輕鋼結構人才稀少
在人員方面,由于國內無論中等或是高等專業學校的教學內容中均未涉及 輕鋼結構住宅體系,因此我國建筑類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這一體系知之甚少,而更加缺乏的是熟練技術工人,所以雖然這一體系單純從技術層面上講并無多少難度,但真正推行起來卻往往缺乏得力的骨干。
(C)產品材料國內不能全部滿足
面臨的另一類問題是整個社會對這種新住宅體系的接受需要一個過程。此外,中國的消費者由于長期以來住慣了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從慢慢開始接受到逐步喜歡輕鋼結構住宅,也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輕鋼結構住宅體系是在國外尤其是北美地區木結構住宅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兩種體系雖然在國外已經十分成熟和完善,但是對于我國來說卻完全是新東西,因而各種困難幾乎無處不在。在建材和部品方面,目前建造輕鋼結構試驗工程所需材料許多要從國外運來,甚至有些由外商在中國大陸委托加工的部件,往往也只能到國外去采購,在國內市場上一時還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