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土方工程和基礎工程受雨水影響較大,如不采取有關防范措施,將可能對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質量產生嚴重影響。
因此在雨期鋼結構施工時注意以下幾點:
(a)雨期開挖基槽(坑)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度或設置支撐。鋼結構工程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和支撐的檢查控制;對于已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要設置支撐;
正在開挖的以放緩邊破為主輔以支撐;雨水影響較大時停止施工。
(b)對雨前回填的土方,應及時進行碾壓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動排出;
(c)防止邊坡被雨水沖塌,可在邊坡上加釘鋼絲網片,并抹上50cm細石混凝土;也可用塑料布遮蓋邊坡;
(d)為防止基坑浸泡,開挖時要在基坑內作好排水溝、集水井并組織必要的排水力量;位于底下的池子和地下室,施工時應考慮周到。
如預先考慮不周,澆搗后,遇有大雨時,往往會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e)雨期施工鋼結構廠房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時,應停止大面積的土方施工;基礎挖到標高后,及時驗收并澆筑混土層;
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礎,應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復基礎承載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應在雨期前完成任務。
(f)對于堆積在施工現場的土方,應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沖刷的措施。如在周圍放置條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沖刷至開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溝內,或者埋沒已完工的一些基礎構筑。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進行基坑四周回填工作。停止人工降水(排水)時,應驗算箱形基礎抗浮穩定性、地下水對基礎的浮力。抗浮穩定系數不應小于1.2。
以防止出現基礎上浮或者傾斜的重大事故。如抗浮穩定系數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繼續抽水,直到施工上部結構荷載加上滿足抗浮穩定系數要求時為止。鋼結構廠房當遇大雨,水泵不能及時有效的降低積水高度時,應迅速將積水灌加到箱形基礎之內,以增加基礎的抗浮能力。
二、砌體工程:鋼結構砌體的整體穩定性多取于砂漿等粘合劑以及砌體材料的含水量,這兩項都會在雨期施工時受到較大影響。因此在此段時期施工應掌握以下幾個要點:雨季施工不宜使用過濕的磚石,以避免砂漿流失,影響砌體質量,磚在雨期必須集中堆放,不宜澆水。